新闻
Baidu
map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区部门规范性文件

已失效 失效时间:2024-01-08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年 12月 15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号:

索引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12-13

名 称: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 号:深光城管规〔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12-15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13日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光明区立体绿化事业,鼓励社会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立体绿化发展补贴计划是指政府向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的符合条件的立体绿化项目发放的资金补贴,包含建设资金补贴和养护资金补贴两种类型。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突出品质,奖励精品]对高品质、成效显著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支持,切实提高立体绿化项目的品质质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严格程序,公开透明]严格按补贴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按补贴条件和标准进行申报、审核、查验、核拨,确保资金补贴全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自主申报,彰显效益]鼓励立体绿化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主动申请资金补贴,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申报、审核、查验、核拨程序,确保资金补贴对鼓励、支持、发展立体绿化的作用得到彰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全区立体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立体绿化技术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立体绿化补贴申报的审核和资金发放。

  第五条[区财政局]结合区级财力实际,做好立体绿化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立体绿化资金补贴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负责建立立体绿化建设补贴项目定期检查制度,对后期绿化养护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查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过程中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 实施范围

  第七条  进行立体绿化应当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屋顶、架空层、墙(面)体、窗阳台和构筑物顶部、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等部位。

  第八条  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未进行立体绿化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在确保相关规划及建筑物安全等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立体绿化。

  第九条  本细则所称立体绿化类型具体解释如下:

  [屋顶绿化]  是指以建(构)筑物的顶部为载体,以种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的立体绿化形式。

  [架空层绿化]  是指以建(构)筑物的架空层为载体,以种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的立体绿化形式。

  [墙(面)体绿化]  是指根据各类墙(面)体、廊柱、围栏等墙(面)体条件,选择攀爬式、垂吊式、模块式、铺贴式等类型的墙(面)体立体绿化形式。

  [棚架绿化]  是指以各类棚架为载体,利用攀援植物覆盖棚架或直接悬挂植物的立体绿化形式,棚架造型应当保证植物有充足的种植和生长空间。

  [桥体绿化]  是指除景观桥梁之外的河道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建筑连廊等各类立体交通设施的引桥墙(面)、中央隔离带、护栏、立柱等部位,在条件允许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桥梁载荷验算后,选择适当的立体绿化形式和植物种类。

  [窗阳台绿化]  是指根据窗阳台大小、功能,选择悬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类型的窗阳台立体绿化形式。

  [硬质边坡绿化]  是指坡度一般不低于45度,坡面采用硬质材料,根据现场边坡情况选择墙(面)体立体绿化形式。

第四章  指标要求

  第十条  根据立体绿化的总体目标和空间布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立体绿化任务指标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定期组织专项考评,并按照指标要求对各办事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一条  新建公共建(构)筑物实施屋顶绿化或架空层绿化的指标,实际绿化面积不宜少于屋顶或架空层可绿化面积的60%。

  新建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实施墙(面)体绿化、桥体绿化、棚架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的指标,实际绿化面积不宜少于载体外立面可绿化面积的20%。

第五章  补贴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经费补贴分类]  立体绿化补贴资金分为建设资金、养护资金两种类型,统一纳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经费补贴对象]  仅限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的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及墙(面)体绿化等项目,补贴对象为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政府投资或包含部分政府投资的立体绿化项目不得参与补贴。

  立体绿化建设资金补贴主要对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的新建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超出该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确定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和绿化率之外实施的,以及改建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进行资金补贴;立体绿化养护资金补贴主要对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按规范要求管理养护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资金补贴。

  已获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不纳入建设资金补贴范围,可享受养护资金补贴。申报主体需提供未享受政府其他补贴的承诺函,区立体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补贴情况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补贴申请要求]  纳入资金补贴范围的立体绿化项目的设计、施工、养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申请建设资金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需承诺按照规范要求管理养护三年,并且承诺期内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有维护立体绿化和接受园林绿化部门不定时检查的义务。

  第十五条[补贴申请期限]  立体绿化项目申请建设资金补贴期限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超过1年,不予纳入建设资金补贴范围;立体绿化项目申请养护资金补贴期限为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管理养护立体绿化项目满1年后第2年养护期内申请,管理养护未满1年的,不予纳入养护资金补贴范围。建设资金补贴一次性发放,养护资金补贴按年度发放,一年发放一次,且每年度均须独立申请和审核。

第六章  补贴标准

  第十六条[补贴标准]  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的资助标准参照《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相关标准:

  (一)建设资金

  1、按不同类型补贴。花园式屋顶绿化为300元/平方米;简单式屋顶绿化为180元/平方米;其他类型立体绿化为150元/平方米。

  2、不得分拆申报。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资金补贴不超过工程建设费用的40%,且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单个立体绿化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时,需提供每个立体绿化类型的信息材料。

  (二)养护资金

  按照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立体绿化养护适用指标的50%进行补贴。不得分拆申报,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养护资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分等级补贴

  经过专业考评及审核认定,考评等级“优秀”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的100%补贴,考评等级“合格”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的60%补贴,考评等级“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贴。

  (四)绿地率折算按《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补贴限额]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经费和每年养护经费补贴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区年度补贴规模限额为300万元。因超出年度补贴限额而未获得补贴的申报项目,按照办事处出具受理完成回执的前后顺序轮候至下一年度继续申报,轮候申请不受上述补贴申请条件中补贴期限限制。

第七章  补贴申请程序

  第十八条[申报流程]  立体绿化项目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根据申请资金补贴的类型和要求,在补贴期限内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养护经费补贴需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未在申请期限前申报的,视为放弃当年补贴),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核并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建设资金补贴,养护资金补贴根据考核检查情况按年度支付。

  第十九条[项目申请]  立体绿化资金补贴申请由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在补贴期限内,与维护管养单位一同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初步审核]  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核对项目信息,核定立体绿化类型及面积,按符合、不符合申报条件确定项目初审结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专家考评]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3人及以上(需单数)业内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补贴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考评,专家组根据提交的申报资料、现场检查和专业考评结果对项目包含的立体绿化类型进行评定,对项目建设及养护质量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提出考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项目复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街道办初审意见和专家考评意见对项目申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提出复审意见,并核定补贴金额。

  第二十三条[结果公示]  对复审结果等级为“优秀”及“合格”的项目信息,在街道办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官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第二十四条[审定执行]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审定意见,并根据审定结果按相关支付流程支付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统计汇总后,在下一年度或第三年予以拨付发放,所需资金统一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申报。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职责]

  (一)申请资金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的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对立体绿化建设及维护进行监管,并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补贴资格,并对情节严重者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获取立体绿化建设资金补贴的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未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批准而改建或拆除已获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或者事后经查实属于骗取建设资金补贴的,应当全额退还建设经费补贴。

  (三)获取立体绿化养护资金补贴的物业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对负责管理和养护的立体绿化项目存在任何失职行为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促立体绿化物业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协助。经考核检查不达标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支付当年的养护资金补贴,已经支付的应当予以退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为外国人、外国法人,符合申报条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适用本规程。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8日。


分享到:
footer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