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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 12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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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区立体绿化工作,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立体绿化项目,规范我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程序。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深圳市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办法做如下解读说明:

  一、制定背景

  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月8日制定了《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为立体绿化项目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区域立体绿化发展,制定区域立体绿化配套文件。我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为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立体绿化项目,规范我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程序,起草《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以《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为纲领,根据《深圳市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参考已经正式印发具体文件的福田、南山、龙岗等兄弟区做法,拟定《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公众、专家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实施范围、指标要求、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申请程序、附则、附件九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目的及依据、补贴经费类型、基本原则。《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光明区立体绿化事业,鼓励社会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二)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为全区立体绿化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立体绿化补贴工作;区财政局结合区级财力实际,做好立体绿化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初审及检查监督等工作。

  (三)第三章实施范围,明确了立体绿化补贴的项目类型,包括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等。

  (四)第四章指标要求,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指标要求、立体绿化面积指标要求。

  (五)第五章补贴申请条件,明确经费补贴分类为建设资金、养护资金,经费补贴对象仅限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的立体绿化项目,以及补贴申请要求、补贴申请期限。

  (六)第六章补贴标准,明确了建设资金、养护资金按平方米补贴标准及单个项目补贴限额,分等级补贴,绿地折算率要求。建设资金、养护资金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全区年度补贴规模限额为300万元。

  (七)第七章补贴申请程序,明确了补贴申请流程,按照项目申请、初步审核、专家考评、项目复审、结果公示、审定执行开展,以及申请人职责。

  (八)第八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限,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外国法人适用本规程。《实施细则》由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九)附件:包含申请流程、申请资料,申请表格模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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