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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法律援助事项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年 07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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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光明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总结光明区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光明区司法局结合辖区实际,拟对《光明新区法律援助事项暂行办法(修订版)》(深光管〔2014〕43号)进行修订,现形成《光明区法律援助事项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4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楼656室(光明区司法局),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88211625,邮编:5181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fjflfwzx@szgm.gov.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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