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姓名张聪明,身份证号码3203251981*******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5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光明)行罚决字〔2024〕2031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光明)催字〔2024〕175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3080001274641,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催告人姓名刘辉,身份证号码3607231990*******8: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光明)行罚决字〔2024〕2370号],你未履行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缴纳,我局于2024年7月7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光明)催字[2024] 211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3142892,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缴清应缴没收违法所得四百七十七元人民币(477.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3142921,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催告人姓名何东山,身份证号码4209831990*******9: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6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光明)行罚决字〔2024〕2920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7月1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光明)催字〔2024〕185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3262050,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熊警官,联系电话:0755-27409110)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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