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我局审核,同意深圳张玲口腔诊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张玲口腔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宏发上域花园11#楼商铺A12。
三、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原法定代表人:罗兆。
现法定代表人:梁晓铭。
六、主要负责人:无。
七、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2张。
十、登记号:MA5FR2RK-844031117D2152。
十一、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变更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