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我局审核,同意深圳柏伦口腔门诊部变更机构地址门楼牌号的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柏伦口腔门诊部。
二、原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望盛路12号一、二楼。
现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富豪花园G区3栋101、201。
三、医疗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刘紫丹。
六、主要负责人:无。
七、诊疗科目:口腔科/X线诊断专业。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5张。
十、登记号:PDY61115-244030617D1102。
十一、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变更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9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