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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09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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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机构提交的申请注销深圳吴泽友诊所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深圳吴泽友诊所”办理注销登记,登记号为MA5GTWD6-844031117D211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