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3月4日,光明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3宗强制执行案件。据悉,光明区卫生监督所2018年已对放任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义务随意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共19宗,同比2017年的7宗增长了171%,其中2018年结案的13宗案件里有6宗执行到位,共追回罚款30多万元。
在此,光明区卫生监督所提醒那些对行政处罚决定视而不见的“老赖”们。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列举了以下禁止的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查封财产,将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被执行人在享受政府福利、融资信贷等方面也会处处受限。
2019年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积极落实推进行政强制工作,保持对“老赖们”零容忍的态度,对随意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坚决地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
(通讯员:吴永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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