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2019年春季开学工作,确保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顺利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开学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开学前召开开学工作会议,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新学期工作任务,做好学校开学工作的布置和安排,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师生的报到工作,对于没有按时报到的师生,要加强跟踪联系,及时将新学期的教科书分发到任课教师和学生手中。认真做好公民办结对帮扶和教师交流任教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交流教师顺利到岗工作。民办学校、幼儿园做好各类补贴发放工作。
二、开展无证午(晚)托机构排查工作
为最大限度保障学生的安全,各学校(园)在开学前做好“拒绝无证午(晚)托”宣传工作,对校园周边无证午(晚)托机构展开排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例行常规工作,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报《光明区校外午(晚)托学生基本情况表》至邮箱:ggsyjjyk@szgm.gov.cn。
三、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各种隐患
1.开学前各学校(园)根据《光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开学前的各项安全工作,如:消防安全检查、校园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校园保安员、安保器材配备及视频监控情况检查、滥用精神药品和处方药品摸查等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开学,学生平安入学。
2.做好校车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健全“一车一档”,补充和更新校车资料存档。各有校车单位需在2月15日前将校车开至有维修保养资质的汽修厂进行维护保养,并将保养记录存档备查,开学前将联合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校车车况大检查。校车许可证过期和集中检查不合格的校车严禁承载学生上路行驶。
3.继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请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文体教育局平安校园创建部署,做好创建及迎检工作。开学第二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请各学校按常规要求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紧急避险疏散演练活动,文体教育局将到学校抽查。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特别是好的做法、亮点与工作成效;做好相关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并报教育科安全办。
4.各中小学要主动邀请公共安全校长、法制辅导员参加开学典礼,开展进校园安全教育工作。
5.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指引表》和《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6.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家校警”交通护航队的作用,组织家长义工在学校门口开辟“护航区”,设置雪糕桶、标识牌等交通标志,将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与社会车辆分流,实现送学车辆即停即走,提高校园周边道路通行效率,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7.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再部署再动员,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部署。校内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如划定专门的宣传栏进行扫黑除恶专项内容宣传;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幕、宣传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重点围绕“七个一”开展宣传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宣讲,提升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认知度和支持度。校外开展校园周边综合环境整治行动,日常工作中深入摸排线索,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净化育人环境。并规范、细化工作台账,对各项工作进行留痕处理,扎实做好建档工作。
8.各单位对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内容,围绕索证索票、食品贮存、留样不规范、台账登记、场所环境卫生、设备运转、餐饮具洗涤消毒、人员培训、岗位管理及从业人员不懂操作燃气浓度报警仪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9.各单位应根据《广东省学校卫生制度汇编》完善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落实日常晨检、通风、消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聚集性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严格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制度,结合《2018年今冬明春光明区灭鼠灭蚊统一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虫鼠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定期清理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预防虫鼠传染病发生流行;落实卫生清洁制度,保持教室、宿舍、饭堂环境卫生,及时清洁地面、桌椅、门窗、水龙头、楼梯扶手等公共地方,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加盖并及时清理,按照相关规定保障饮食、饮用水安全。
10.寒假期间有施工改造的各单位要做好工程验收和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确保安全交付使用;进行了装修美化的各单位要做好室内外空气检测和户外场地材料检测,确保合格,并将检测结果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四、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开学初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本单位矛盾纠纷隐患的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限期解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建立不稳定因素档案,确保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区教育系统的稳定。
五、严格执行“一费制”,杜绝乱收费现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一费制”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门显著位置公布各项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以开办各类兴趣班为名乱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1.落实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校补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6号)、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整顿中小学校补课收费的通知》(深价管字〔2009〕4号)及区物价分局(深价光字〔2009〕2号)的文件精神,深圳市取消高中节假日补课收费项目。
2.民办学校要向家长详细解释符合义务教育双免资质学生的收费项目。
3.没有收费备案的单位,不能收费;收费标准按备案为准,不得低于或高于备案标准。
4.民办学校做好购买学位补贴和两免一补的宣传和统计工作。
六、加强开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1.文体教育局将于2月18日检查开学工作,检查单位随机抽取,临时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区文体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开学各项工作,确保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检查组对开学工作负有检查、监督、指导责任,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有责任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向学校及有关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检查内容。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听取学校汇报,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随机访谈部分师生等。各受检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专题汇报,填写相关表格,并安排人员配合检查。
4.各中小学、幼儿园于2月18日下班前,将《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汇报》、《2019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和《光明区2019年春季开学检查表》送至教育科综合办203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ggsyjjyk@szgm.gov.cn。各中小学、幼儿园将《光明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指引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于2月19日下班前报教育科安全办209室,同时将电子文档与安全工作相关图片资料发送到邮箱:ggsyjjyk@szgm.gov.cn。
光明区文体教育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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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