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光明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公明博文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与人员组织
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由区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二、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区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光明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评估组或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11号教育督导室104室,收件人:梁小芹)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除在系统里进行评估活动及口头反馈外,各评估组长应于评估结束后,将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数据分析与提升建议书(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室。
光明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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