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8〕910号)精神,为做好2018-2019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申请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与信息核验
(一)申请
本学年继续采用网上申请方式,9月25日上午9:00开放系统接受申报,关闭系统时间为10月26日24:00。
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家长须登录“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m.rzrksm.com/),选择“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进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补贴申请。
1.本学年入园新生须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各项信息,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2.上一学年已领取补贴的在园儿童直接点击提交申请,其中转园儿童需完成转出、转入操作后再点击提交申请。
3.上一学年因故未通过申请资格核验的在园儿童,本学年须在网上补充相关信息,保存后再点击提交申请。
4.如未点击提交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信息核验
本学年继续通过市社工委“织网工程”系统核验本市户籍在园儿童身份证电子信息,非本市户籍在园儿童(含港澳籍在园儿童)家长提交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网上核验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日。
二、经费发放与使用
1.补贴经费每学年拨付一次,在春季学期(第二学期)向幼儿园拨付。
2.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按规定分类使用:
一是退还或抵扣符合申领条件在园儿童的部分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元(每学期650元);
二是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深教〔2015〕620号)的规定(小班185元/人/年,中、大班125元/人/年);
三是剩余经费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大型玩教具除外),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按规定幼儿园留用的经费:需用于购买儿童读物和玩教具供全园儿童使用。相关要求按《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规范使用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剩余经费的通知》(深光公共〔2016〕266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网上申请时间:9月25日上午9:00至10月26日24:00
网上核验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日
补贴发放时间:2019年春季学期(5月31日前)
四、其他要求
1.各幼儿园需由园长统筹并安排信息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熟读相关通知。
2.各幼儿园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度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做好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应急预案,妥善解决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召开家长会宣传和解读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和协助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完整、准确在在网上填报信息,并适时提醒家长查看核验结果及提交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各幼儿园需向家长解释清楚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按学年发放补贴,妥善处理转园退园儿童应获得的补贴。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应及时发放,不得以转学、休学、在园时间不足等名义拒发或少发,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留用部份的补贴经费。
4.各幼儿园根据各年龄段幼儿园特点和本园实际,编制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方案及预算,购买合法出版物和玩教具,合理使用,规范管理(上交收款收据的同时需上交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需与剩余金额相吻合)。
5.各幼儿园要按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补贴经费,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9月17日
(联系人:叶彩魂,联系电话:23199637)
附件:
附件1:2018—2019学年健康成长补贴操作指引和工作问答.doc
附件2: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规范使用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剩余经费的通知(深光公共〔2016〕266号).rar
附件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8〕9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