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之深圳分厅个人登录注册选择区级分厅,进行网上预约并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申请表》;
2)上传所需材料;
2.受理
1)审查:社区工作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网上预审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同时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受理人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40日内补正所需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人应当受理,申请人不被受理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3.审核
社区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初审,并提交上级街道工作人员。街道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区卫计局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工作。
4.领取结果
1)决定。审核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办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决定告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在接到区卫生计生局的确认结果后,即时告知申请对象结果。
5.资金发放。
特别资金扶助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从区人口计生部门确定资格下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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