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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6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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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