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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日期:2017年 12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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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不需填写,受理后需申报人签名确认);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收取副页);

  (3)婴儿父母(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父母当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国(境)外出生的提供《办理户口通知》、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婴儿及其父母入境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国(境)外出生的婴儿、双胞胎婴儿需到现场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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