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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 12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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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2.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