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继子女,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不予受理;
4.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先行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相关计生信息数据共享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