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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高新西产业园区企业启动第二次产业配套宿舍配租工作事项的通告

日期:2017年 07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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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新区面向高新西产业园区企业启动第二次产业配套宿舍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面向光明新区高新产业园区企业推出的高新西产业配套宿舍(光谷苑)房源位于光明新区科裕路东侧,共1521套。其中,户型40㎡一房一厅1179套、50㎡一房一厅342套(住房建筑面积最终以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

  产业配套宿舍通过定向配租的方式面向高新西产业园区企业(员工)配租。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属于光明新区高新园区内无宿舍规划指标的用地企业;

  (二)其他经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企业)。

  三、入住产业配套宿舍的企业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企业供职。在企业供职是指申请企业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员工已离开用人单位;

  (二)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且在深圳市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同一员工不能同时申请人才房和产业配套宿舍。

  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或者虽已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四、配租标准

  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人50平方米左右。一套可多人租住,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五、租赁期限

  产业配套宿舍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承租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提出申请。

  六、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13.75元/月·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2.25元/月·平方米;

  (三)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七、申请材料

  (一)光明新区园区定向配租产业配套宿舍申请报告(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用地企业土地出让合同;

  (四)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八、受理时间

  2017年7月17日至8月31日。有承租意向的企业可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期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批次定向配租申请。

  九、受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在受理期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向光明新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8号城管局大院二栋光明新区经发公司租赁管理部。咨询电话:88219972、88219973。

  (二)经发公司按用地企业的规划建筑面积量化计算原则,确定配租方案。

  (三)在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审核配租情况。

  (四)承租单位向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经发公司备案入住人信息资料并与经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十、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监督投诉电话:88211947。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一、特别提示

  (一)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

  (二)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领取人才安居购房或租房补贴的员工。正在领取租房补贴的职工,承租产业配租宿舍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三)承租单位需要变更入住人的,应当提前15日向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经发公司备案入住人员名单,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四)产业配套宿舍内不允许明火煮饭。

  (五)承租单位如有违反《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存在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等情形的,一经核实,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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