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业务办理公示
申请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摄影家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691168792H
许可内容:住所、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住所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9号文化馆A座301室”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A栋516室(卡1)”;业务主管单位由“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许可日期:2022年5月13日
有效期限:2026年5月12日
许可部门: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意见反馈至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一号主楼309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何子超;电话:0755-27434616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