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2017年8月1日实施)的相关规定,现将评估等级为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反映。反映情况必须提供书面的文字性材料,包括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异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结果如下: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8日
日期:2021年 11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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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2017年8月1日实施)的相关规定,现将评估等级为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反映。反映情况必须提供书面的文字性材料,包括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异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结果如下: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