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业务办理公示
申请人:田珍,身份证号码:140521********7628
决定文书编号:深光民民非开户〔2021〕3号
许可内容:深圳市光明区智汇之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许可日期:2021年3月18日
有效期限:2022年3月17日
许可部门: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意见告知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820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何子超;电话:27434616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