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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1月公共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件曝光台

日期:2019年 02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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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区公共安全攻坚战,光明区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1月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执法典型案件

  深圳市铖意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光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铖意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光明区安监局于2019年1月15日,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二、商业企业执法典型案件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长圳佳联华购物广场

  2018年11月26日,光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长圳佳联华购物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1.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光明区安监局于2019年1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以上合并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执法典型案件

  业展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6日,光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业展电器(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光明区安监局于2019年1月11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典型案件

  深圳市惠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光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惠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2、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论证。该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光明区安监局于2019年1月23日,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上合并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典型案件<

  深圳市精之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4日,光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精之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光明区安监局于2019年1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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